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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洪山检察:中南大学子探寻公益诉讼赋能文物保护新实践

    发布时间:2025-09-03 阅读: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护乡文实践队

  导语:
  文物无言,历史有声。公益诉讼,正成为守护文明根脉的重要法治力量。2025年8月2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护乡文”实践队走进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下基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主题,对一线检察官进行了深度访谈。此次访谈旨在了解基层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领域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尤其关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后的司法应对与基层经验。
    
图为实践队成员与陈检察官的合照 (王静茹摄)
  01探访一线:从“老人桥”到公益诉讼的洪山实践
  访谈伊始,实践队重点关注了洪山区检察院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中的典型案例——“老人桥”遗址保护案。“老人桥”属新石器时代古文化遗址,1959年即被评为市级文保单位,1981年升为省级文保单位。然而,就是这样一处重要的文化遗存,却曾面临保护不力的现实困境。2019年,检察官在巡查中发现遗址区域内存在居民种菜、违章建设等问题,随即向相关监管机关和属地街道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虽及时响应并立牌设岗,但2022年问题再次反弹。检察机关经调查与磋商,认定街道仍负主要责任,再次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处理并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因整改不到位,洪山区检察院最终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此案的突破意义在于:当时文物保护尚未明确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检察机关援引《环境保护法》第二条“人文遗迹”条款提起诉讼,展现出基层检察院在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上的积极尝试。该案不仅切实推动了“老人桥”遗址的具体保护,也为一定程度上为后来文物保护正式写入公益诉讼范围提供了宝贵的司法实践基础。
  
  02督促履职:如何确保文物保护落到实处
  在“老人桥”案件中,检察机关不仅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在行政机关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形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其加强遗址管理和保护。那么,如何认定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履职是否到位?
  陈检察官指出,关于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的认定,一般遵循“行为要件+结果要件+职权要件”的三要件标准:一方面看公共利益是否得到切实修复,另一方面看行政机关是否穷尽了所有可行的整改手段。即便行政机关未完全依法履职,但如果公共利益已有效恢复,检察机关也可能不再诉讼。这种结果导向的评估方式,这体现出公益诉讼制度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而非单纯追责。
  同时,他们也强调需兼顾现实可行性——某些情况下因客观限制难以彻底整改的,不应对行政机关苛求完美。检察监督聚焦于其外部履职行为是否依法到位,而非介入行政机关的内部职权划分,这既体现对行政权的尊重,也符合公益诉讼的制度定位。
  
图为实践队成员正在采访陈检察官 (王静茹摄)
  03新法实施:司法实践中的挑战与突破
  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将文物损害行为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陈检察官指出,洪山区的文物资源部分在高校,保护状况较好。重点应关注的是那些散落在社区、乡村的文物点,如“老人桥”遗址、伏虎山烈士陵园等周边有居民活动的文化遗址。
  针对新法第九十九条中“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认定标准问题,检察官坦言这是当前公益诉讼领域的共性难题。此外,文物价值评估和损害认定也是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中的技术难点。检察官表示,目前主要参照最高检的办案指引和典型案例,但在具体案件中仍需要结合专业意见,依托专业评估机构和专家作出判断。
  此外,陈检察官在交流中指出,当前公益诉讼仍缺少专门立法,实践中须援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程序规定,存在制度适配不足的问题。公益诉讼与普通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存在本质差异——后者要求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目标。这种根本性差异,导致在诉讼请求提出、举证责任分配等程序环节仍面临现实障碍,亟需从立法完善与司法实践两个层面共同推进,构建符合公益诉讼特点的法律适用体系。
  
  04超越个案:构建文物保护的多元共治格局
  目前,洪山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已取得显著成就,围绕“护航红色圣地、守护一江碧水、共筑美好生活、优化营商环境、呵护文物古迹”五大方面开展司法实践。
  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方面,陈检察官强调应区分“诉讼主体”与“志愿者”两类角色。若鼓励普通公众作为诉讼主体直接提起公益诉讼,需谨慎设计准入机制,以防滥诉耗费司法资源;另一方面,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拓展社会参与渠道,则是受到鼓励的支持方向。目前,洪山区检察院正在推行“检察官+网格员”制度,将网格员等熟悉社区情况的人员纳入公益诉讼志愿者,实现“点对点”精准治理。该机制在解决诸如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水箱清理等民生问题上已初见成效,为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中的日常巡查与问题反馈提供了可复用的基层治理经验。
  
  05面向未来:数字检察与文物保护的新融合
  目前洪山区检察院正积极推进数字检察建设,在生态环境、日常生活及文化遗产保护等多个典型领域,探索AI辅助办案和工作协同的新机制。
  陈检察官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介绍了AI技术在公益诉讼中的实际应用:在对无堂食外卖商户进行排查时,借助AI对现场拍摄画面进行智能识别与分析,可高效检测出违规行为,实现食品安全监督的智能化、精准化。同类技术模型也可迁移应用于文物保护领域,通过对遗址、建筑、周边环境等进行图像监控与异常行为识别,实现文物安全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提升日常巡护工作的效率与覆盖水平。
  在数据驱动时代,司法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如何更深度地融合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智慧检察体系,已成为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数字赋能不仅能够提升办案质效,也正逐步塑造公益诉讼未来的发展方向,为包括文物保护在内的公共利益司法保障提供全新路径。

  结语

图为实践队成员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前的合影 (王静茹摄)
 
  此次调研让实践队成员深受启发。洪山区检察院的实践表明,公益诉讼不仅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更是连接司法与行政、专业力量与公众参与的重要桥梁。检察机关正逐步从个案纠偏走向机制构建,探索出一条贴近基层实际的文化遗产保护路径。洪山的基层实践,为文物司法保护提供了鲜活样本,也为完善基层文物保护机制贡献了有益经验。
  随着新《文物保护法》的实施与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中的作用将愈发关键。但公益诉讼并非检察机关的“独角戏”,而是需要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协奏曲”。唯有构建协同共治格局,才能筑牢文物保护的法治屏障,守护千年文脉。(通讯员 任曼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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