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大学生网,大学生三下乡投稿平台
 

法润童心,与爱同行

发布时间:2024-08-24 关注: 一键复制网址
淮师大学子三下乡实践报告:法润童心,与爱同行——“乡法使者-法治之光”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天的少年儿童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接班人和未来主力军。”为了响应国家对未成年人群体保护的号召,淮北师范大学“乡法使者,法治之光”队前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油坊店乡油店村、周院村和朱堂村以及梅山镇三合村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宣传活动。针对中老年群体,实践队伍将家常谈话与增强监护人保护未成年意识相结合亲切科普;针对未成年人群体,实践队伍将法条“你抽我答”与传输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相结合寓教于乐。同时,团队借助趣味有奖竞答、分发文具等途径,有效将送未成年人保护法下乡村、入民心落到实处。此次活动我们本着向大别山腹地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群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促进未成年群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使命感,让团队成员在运用所学法律的同时,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完成普法宣传活动,锻炼了个人能力,更为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贡献了属于我们青年群体的力量。
关键词:三下乡 未成年人保护法 普法宣传 乡村法治 留守儿童
  • 实践背景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未成年人通常是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公民,在我国也就是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未成年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占据着一定比例。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记载,全国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53383938人,占17.95%。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始终是当前社会关注的一项以保护国家后生力量为目的的重要任务,与祖国的蓬勃发展息息相关。与此同时,未成年人发展也面临着许多社会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步上升,危害程度逐步加深,社会影响力也逐步扩大。2020年全国儿童中0~17岁留守儿童占比为22.5%,对应规模为6693万人。其中,农村地区留守儿童规模为4177万人,占农村儿童人口的比例为37.9%,意味着每3个农村儿童中就有超过1个留守儿童。在法律意识整体相对薄弱的农村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亟待加强。
  • 实践目的
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农村留守儿童是当前仍然存在的社会现象,为了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切实开展,加强农村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实现“法院+学校+家庭+N”联动机制与社会力量有效结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乡村儿童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践团队以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为实践地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宣传根据,从家庭、学校、社会等层面出发向村民进行普法宣传,为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贡献青春力量。
  • 实践内容
(一)、实践对象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油坊店乡油店村、周院村和朱堂村村民与金寨县梅山镇三合村村民
(一)、实践方式
1.法条“你抽我答”
通过使用实践队员提前准备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条,将法条裁剪折叠放入盒子中,由村民在盒子中抽取一张折叠纸条,实践队员根绝法条内容进行讲解。
2.走访式宣传
实践队员采取挨家挨户走访的方式,向村民调查有关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分发普法宣传单,引入当前关于未成年人的时事热点,结合司法案例利用法律知识进行普法宣传。
3.集中普法宣讲
实践队员与当地村委会取得联系,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将村民聚集在固定的场所,与村民密切交流,同时由实践队员结合法条与案例内容进行集中的普法宣讲。
4.趣味游戏有奖竞答
以提问的方式面向参与活动的村民,通过引导村民在学法、守法的维度思考,利用其自身朴素的法感情回答实践队员提出的一些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问题,同时给与实践团队事先准备好的奖品如铅笔、中性笔和写字簿等文具用品。
(二)、实践时间及过程
1.实践第一天:2024年7月6日
实践团队乘坐乡镇公交车于早上八点到达金寨县油坊店乡油店村,在与油店村村委会取得联系后,实践队员走进乡镇街道,与街边村民交流洽谈,利用法条抽签的方式吸引村中儿童的注意力,进行“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式普法。6日中午,实践队员根据上午半天的宣传状况总结宣传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对内成员积极讨论,反思工作开展状况。下午,实践队员走访在户村民,向村民询问一些关于村内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情况,利用时下热点向油店村的中老年群体宣传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进展。在油店村村委会的协助下,于当日傍晚实践队员召集油店村村民在油店村部文明实践广场开展集中普法宣讲,同时利用有奖竞答的方式检验团队普法工作的成果,向村民分发普法纪念奖品。
图为实践队员向油店村村民们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法条内容。(淮北师范大学 魏宏超摄)
2.实践第二天:2024年7月7日
实践队员从油店村出发,于7日上午与下午分别前往周院村与朱堂村。在7日上午,实践队员根据该村庄的布局状况,采取挨家挨户走访的形式进行普法实践活动。针对该村庄多数村民为老年人与留守儿童,实践队员通过鼓励老人与儿童参与法条“你抽我答”的活动,向村民告知当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举措,采用通俗易懂的话语向村民传递借助合法途径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意义与社会价值。于7日下午,实践队员在朱堂村村委会的带领下前往朱堂村玩具厂,通过了解玩具厂工人的工作与家庭情况,与玩具厂工人会心交流。借助集中宣讲的形式,加深玩具厂工人(大多数工人的身份均为母亲)对未成年人内在和外在安全的教育与保护的法律意识,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第一道——家庭防线。
                                                         
图为实践队员与周院村老人交流当前村内少年儿童的求学状况。(淮北师范大学 储留馨摄)
3.实践第三天:2024年7月8日
实践队员前往梅山镇三合村,在该村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为本次实践活动的特色普法模式——法条“你抽我答”,第二种模式为借助普法宣传单提问调研式普法宣传。在三合村,实践队员挨家走访村民居所,向村民分发普法宣传单,并告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常识。针对未成年人,对于正处于中学阶段的中学生,实践队员通过与其交流了解学生学习、生活状况,告知其身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寻求专业援助的官方热线。面对三合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实践队员借助法条抽签,向村委会相关人员宣传更为详细准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内容,并且在村委会的帮助下,了解三合村当前发生过的关于未成年人的相关事件,为村委会预防和介入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提供可供解决的合法应对措施。
 
  • 实践中发现的问题
1.村民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定位认知不清
当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要分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七大类,与未成年人生活成长密切相关的主体便是父母、监护人及学校。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过程中,作为家长群体的村民,通常扮演者管教孩子的角色,在管教之余,对于“监护”职责的切实履行仍存在不妥之处。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方面,缺乏法律保护意识。
2.传统家庭模式导致代际问题突出
在乡村,留守儿童现象突出,人口老龄化现象同样在农村地区展现的淋漓尽致。然而,由于农村老年人群体普遍存在着文化知识水平有限的问题,导致其对于与自己存在血缘关系的隔代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状况了解不足、不及时,容易造成未成年人人格发展不健全,对于其从现实社会中所接收到的参差不齐的信息缺乏鉴别、辨析与筛除的能力,由此引发农村留守儿童容易掉入不法陷阱之中,最终落入法网之中,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
3.学龄前儿童接受的教育资源受限
相较于城市地区,农村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学龄前儿童接受幼儿园等学前教育的普及率相对较低,对处于认知能力飞速增长阶段的适龄儿童的未来发展存在较大的不利影响。父母角色的缺失,农村里的学龄前儿童被交由年迈爷爷奶奶看管,在认知启蒙阶段造成的滞后问题一定程度上体现在了农村青少年的不健康心理状况。
    
图为周院村儿童积极参与“你抽我答”活动。(淮北师范大学 储留馨摄)
4.乡村普法宣传范围力度有限
由于城乡不平衡发展的现状,村民中的青壮年人口流向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导致乡村地区大多为老年人和留守儿童。面对村庄人口分布较为分散的现实原因,普法宣传集中性有限,普法宣传的效果与强度不足,导致普法宣传的预期效果无法完全展现出来。与此同时,由于山区村庄分布的稀疏与在户村民数量的不确定,村委会等组织与村民沟通、了解有限,致使普法宣传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面临困难与挑战
5.社会组织保护责任意识淡薄
随着网络的普及,未成年人所面临的诱惑不仅仅来自于身边的人事物,也有可能源于跟随网络“潮流”。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往往会因为遭受不良信息的诱导而对个人的身心发展以及财产安全乃至人身安全造成无法预设的损害。而抛出诱惑的“橄榄枝”与满足青少年“好奇心”的社会群体,因其没有意识到应当承担或者怠于承担社会责任,致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堤坝与防线难以发挥实质作用。
  • 针对上述问题的应对措施
1.增强监护人“教育+保护”双重意识
“监护”二字,拆分释义即为“监管”与“保护”,监护人不仅仅需要管理未成年人的日常起居等基本生活状况,同时要监督未成年人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与此同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学会与时俱进,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避风港湾,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2.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力度,切实发挥保护主体力量
在“法院+学校+家庭+N”联动机制的参考下,村委会、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组织应当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照力度,定期探访,同时鼓励学校组织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发展状况,为孩子提供茁壮成长的社会保障力量。
3.主动保持与外界的信息联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村委会等组织应当积极动员当地村民参与到普法宣传活动当中,厚植乡村法治文化土壤,与普法志愿实践团体紧密配合,双方联动,借助网络等新媒体扩大宣传力度,拓展覆盖面。与此同时,与外界组织主动反馈,合作达成长效普法机制,为乡村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提供向好发展平台。
4.切实发挥强制报告制度效力
通过借鉴“法院+学校+家庭+N”的联动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家长群体和学校依法、如实向法院报告有关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事件,切实履行监督义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真正实现“点线面”全方位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
六、实践意义
1.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实践队深入基层,走进乡村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此次活动,未成年群体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更加深入,懂得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自我保护能力。家长则更明确其应当履行的监护义务,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意识。
2.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向未成年群体、家长群体、政府群体合社会群体近距离接触,落实未成年人监护责任承担,在家庭与学校之间筑牢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的保护建起安全的堡垒,联结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村民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3.助力学生全面发展:本次实践是将学生所学专业知识付诸行动的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调能力。“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实践过程中,还增强了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且感悟到自身价值所在,实现自我价值的满足。
4.推进了乡村法治建设:向未成年普及法律知识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之一,有助于夯实法治基础。普法实践活动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培育了法治文化,在未成年心中播下法律的“种子”。通过普法实践活动的反馈,可以不断完善法治体系建设,提高法治水平。
  • 实践总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今天的少年儿童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接班人和未来主力军。”在成长为栋梁之材前,青少年需要怎样的呵护?
从人民法院的角度看,是立足司法审判职责, 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主动作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构建专业化、实体化青少年维权服务平台,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促进各行各业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职责;是加强法治宣传,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在广大青少年的内心种下法治的种子⋯⋯
从青年大学生的角度看,是投身于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第一线,主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内容,了解法治轨道上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政策方针;是挺膺担当普法宣传之责任,送法下乡,走入基层,了解群众心声,让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一法律盾甲发挥保护乡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力量。
在2024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淮北师范大学法学院“乡法使者,法治之光”队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开展的为期三天的以“法润童心,与爱同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的志愿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有效成果,团队成员受益匪浅。借助“你抽我答”法条抽签的宣传载体,结合集中普法宣传模式,引用当下社会热点新闻,利用团队成员所学法律知识,为期三天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让团队成员的志愿服务能力得到了提高,更使团队向基层乡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普法宣传的初衷得到了有效实现,于校园汲取专业知识,向社会发散青春力量。
                                  
图为实践队与朱唐村女工及村委会成员在完成集体普法宣传后合影留念。(淮北师范大学 施静摄)
  • 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法律出版社.2024.4.26.
[2]吴倩.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河南法制报[N].2024.7.8.第007版
[3]陈建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以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为例[J].河南农业,2022,(24):6-8.
[4]田丹丹.“大思政”背景下高校教学管理中柔性管理研究[J].教学方法创新与实践,2024,7(3).
[5]张锦,刘旺,葛学涛. 以法之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邗江法院为青少年提供全面深入细致的司法保护[N].扬州日报,2024.7.22.第008版
 
作者:施静 吴琪 周欣蓉 高曼雅 魏宏超 储留馨 来源:淮北师范大学
扫一扫 分享悦读
  • 跨“粤”山海,医心同行——赴平远县泗水镇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 走访居民用水足迹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 商学院“清流润万家,绿意映初心”江苏省居民生活用水节水降碳调研团赴常州金坛朱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聚焦居民用水行为和社区节水建设
  • 08-24
  • 法润童心,与爱同行
  • 法润童心,与爱同行
  • 为了响应国家对未成年人群体保护的号召,淮北师范大学“乡法使者,法治之光”队前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油坊店乡油店村、周院村和朱堂村
  • 08-24
  • 启智润心,共筑梦想: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暑期教育服务
投稿流程投稿须知常见问题积分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