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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地乡村殡葬现状与殡葬改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3-09-16 关注: 一键复制网址
一、研究概述
殡葬由两个相互独立的动词组成,“殡”意为停棺待葬,指遗体入棺之后且尚未下葬这一阶段;“葬”指以一定的方式掩埋、处理遗体。随着汉语语义的变化,“殡葬”作为一个词语表示对遗体的文明化处理,具有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上的内涵。物质层面上,其代表处理死者遗体的一系列程序和方式,包含了发布讣告、遗体告别、追悼、送花圈挽联等特定程序,以及火葬、土葬、生态葬等不同的遗体处理方式。精神层面上,殡葬具有哲学、文化礼俗、宗族伦理、社会教化等多方面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无论对于微观视角下的乡村亦或对于宏观视角下的国家,实行农村殡葬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加剧,对殡葬服务的需求也不断扩大,但是高效、节约的殡葬方式亟待普及,政府对于乡村的有效监管和法治体系约束仍有不足;耕地资源的不断减少敲响了粮食安全的警钟,缺乏规范的殡葬方式导致土地资源的利用面临效率低、浪费率居高不下的问题。从微观角度来说,农村殡葬改革面临着村民认可度较低、习俗与国家法治相抵触等问题、对于村民的殡葬活动监管存在漏洞等现象,改革农村殡葬,是对法治化背景下农村风俗文化错位的矫正。因此,本研究基于“推动法治与其他价值融合”的视角出发,前往全国多地考察当地乡村殡葬现状,探求殡葬改革在乡村社会与村民心理中的真实面貌,寻找殡葬改革的基层症结,探索文明有效的殡葬改革基层进路。
  • 问卷调查总结
了解在国家大力倡导移风易俗、环境保护与殡葬改革的政策背景之下,殡葬改革在乡村基层的实施现状,以及有关人员对此政策实施的观点,并基于此分析殡葬改革在基层面临的困境与挑战,探索相关的解决路径。
本课题研究的调查采取发放电子以及纸质问卷的形式,发放对象为11省、自治区所选定实践地点的村民、村干部、殡葬工作者等相关群体,收集到有效样本299份,其中电子样本289份,纸质样本10份。调查的基本信息包括填写者年龄、对政策宣传的关注行、改革中的居民需求、居民对于传统殡葬仪式的态度、村民对殡葬改革的接受程度等。
  • 填写者年龄分布
本次调查有效样本为289份,填写者的年龄分布以30周岁、60周岁为界。据结果显示:30岁以下填写者131人,占比45.33%,30岁至60岁填写者143人,占比49.48%,60岁以上填写这15人,占比8.36%。
 
  • 对于政策宣传的关注度
殡葬改革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其由政府推进,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诸多媒介向民众宣传,而一项改革,须以民众的知情和认可为基础。因此,了解乡村民众对于国家政策的关注度,是此次调查的重要环节。在已收集的问卷中,表示会经常关注政府对于政策宣传(包括相关公众号、张贴的标语公告)的民众为69人,占比23.88%;表示“有时关注”的民众为173人,占比为59.86%;表示“基本不关注”的民众为47人,占比16.26%。
 
  • 改革中的民众关注
改革应当回应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民众的切实需要,殡葬改革亦如此。在“面对殡葬改革,您最关心的问题”一题中,92人选择“是否可以获得适当的经济收益或补偿”,占比31.83%;68人选择“决策过程中是否征求民意”,占比23.53%;105人选择“执行过程中是否遵循正当程序”,占比36.33%。其他意见还包括多元需求、关注“改革应当落到实处而非表面工程”、“改革应当顺应民心”等。
 
  • 当地政府的形象
在改革过程中,需要民众的理解与支持,而在争取与动员群众的过程中,政府形象尤为重要。在我国长期以来的集体主体教育下,多有民众愿意牺牲自身小利而顾及社会大的发展,而政府的形象如何、是否得到信任,则是政府政策能否得到民众支持的重要影响因素。此问题“当地基层政府事关民生的决策考虑民意的情况”。138人认为“基本考虑”,占比47.75%;103人选择“部分考虑”,占比35.64%;36人选择“少有考虑”,占比12.46%。由此可见,在多数民众心中,政府对于民意的吸收大体上是充分的,但在部分地区的部分决策方面,可能还存在着政府对于民意调查不足,考虑不周的现象。
 
  • 对传统丧葬模式的态度
殡葬改革在乡村基层受阻的一大原因为根深蒂固的传统殡葬风俗文化,但在社会文化发展、乡村青壮年外出务工或接受教育的情况下,传统的认识可能与乡村现状有所出入。本题中,40人选择“非常重要,必须坚持”,占比13.84;选择“重要”117人,占比40.48%;选择“无所谓”85人,占比29.41%;选择“不重要”23人,占比7.96%;选择“非常不重要,应当进行改革”24人,占比8.3%。
 
  • 火葬政策倾向
纵使殡葬改革在当下探索出海葬、树葬等生态葬形式,但在可以预期的未来,火葬仍然是殡葬改革的主要方向。民众对于传统殡葬仪式的态度与对待政府火葬政策的态度并非一一对应,而是受到政府公信力、强制力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单独进行调查。在“若当地政府广泛推行火葬政策,您的行动倾向”一题中,48人选择抵触,占比16.61%;选择顺应241人,占比83.39%。基于上述考量,此项数据与上题有较大出入亦在情理之中。
 
  • 访谈总结分析
 
深入乡村基层进行访谈是本次实践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队组织13名队员赴广西、四川、广东、新疆、贵州等多个省份,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就当地殡葬风俗文化、民众对于传统殡葬与殡葬改革的态度、改革中关心的内容等进行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当地大学生、中年、老年民众、村干部、殡仪馆工作人员等,年龄、群体覆盖面广泛,收集到较为丰富的访谈材料,基本完成访谈任务。
 
  • 各地殡葬风俗
中国是地域辽阔、多民族聚居的国家,而殡葬风俗往往易受到地理、气候及基于此发展出的地域文化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因此,在访谈中对殡葬风俗进行收集,有利于为分析乡村殡葬改革提供较为完善的背景资料。
在访谈中我们得知,在当今乡村基层,土葬仍然是处理遗体、埋葬逝者的主要形式。在亲人死后,通常在家中停放数天(3-7天不等)进行守灵,同时请来道师等念经,并招待前来帮忙、吊唁的亲朋好友。停满一段时间后,方才将遗体放入棺材中进行下葬。下葬通常需要请阴阳先生、道师等选好吉日与风水良好的地点,后将装有遗体的棺材埋入土中,为逝者修建墓地。在特定的节气进行祭祀、扫墓等活动。
纵使多个地域的殡葬风俗与程序具有相似之处,其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一,宗教信仰可能影响殡葬的仪式过程。如基督教徒的葬礼通常不采取焚烧纸钱等传统仪式,并且在葬礼上采用白色蜡烛等。其二,物质条件可能会影响葬礼的举行方式。在物质较为紧张的地域或时期,人们丧葬婚嫁的仪式倾向于从简,采用的物件、服务也有所不同。其三,政治因素对殡葬风俗也有所影响。在党中央领导下,广大公务机关工作人员与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其采取火葬、生态葬或者简化丧葬仪式的积极性更高。
 
  • 民众态度
殡葬改革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其不仅需要破除原本已不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传统殡葬陋习,也需要建立起现代化、绿色环保的殡葬新形式。长期以来,我国的殡葬改革具有强烈的政府主导色彩,民众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不利于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行。改革成功离不开民众的广泛支持,因此,对于一项改革的考量应当充分关照到民众的真实态度。
对于传统殡葬风俗,多数人采肯定态度。一方面,乡村基层的传统风俗具有惯性,其长期的稳定实施离不开代际之间家庭教育的传递与影响。诸如“风俗从我出生开始就没变过”、“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家族传统”等表述,都体现出作为长期存在于基层社会中的风俗,在民众心中具有较高的认同度,成为传统风俗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民间信仰使民众更倾向于传统殡葬。长期的祖先、神灵崇拜不仅是基层乡村家庭于家族的纽带,同时也被认为是家族气运的重要保障。部分民众认为,若轻易改变传统风俗,可能会为家庭带来不好的影响,这也是传统殡葬得以施行的重要原因。以上的观点大多来自中老年群体,而在青年大学生群体中,对于传统殡葬风俗的坚持程度降低,大多人表示“无所谓”,也有人认为传统殡葬改革属于封建迷信,应当尽快加以改革。
民众对于改革的态度,则受到更多元的因素影响,因为改革不单纯是现代价值的向下传递,也是政府贯彻政策工作的过程。在对于改革的认同方面,采不赞同态度民众的理由主要有三:火化过于残忍;火化服务、骨灰盒等费用较高;传统不应当随意更改。也有较多民众表示无所谓。但谈及政府政策,访谈对象基本倾向于顺应,“到时政府怎么要求就怎么做”、“虽然说抵触,但是还是得执行政策”。也有民众对于殡葬改革采取认同态度,认为殡葬改革与时俱进,方便人们的生活,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
 
  • 改革实施现状与措施
纵使殡葬改革作为国家政策加以宣传贯彻,全国的改革实施进度仍然差距较大。在访谈中我们发现,诸如新疆部分兵团、陕西宝鸡、广西来宾等地区的乡村殡葬改革尚未起步,属于较为滞后地区,土葬风俗仍然盛行。在已经推行殡葬改革的地区,采取的方式也多为发宣传告知、建立红白理事会、驻村设立殡葬信息员、投入资金完善殡葬基础设施等。但在其中也发现了一些流于形式的工作,如有村民表示:“我记得三年前我在村里的时候有干部对实行土葬的人家进行过教育,说是不准实行土葬,不准抬棺上山……但我家老人两年前去世的时候也是土葬,没人来说过”。从我国起起伏伏的火葬率也可以看出,殡葬改革的具体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部分地区依旧是尚待解决的难题。
实践队员同醴陵市殡仪馆办公室主任进行了访谈,他表示:“群众的土葬思想较为根深蒂固……在殡葬改革政策执行过程中会遇到比如说村民拒绝火化,执意在附近山上进行土葬;生前不尽孝,却在老人去世后大操大办……”,殡葬改革在乡村的推进仍然任重道远,因此,不断优化政策,探索可行的改革道路,是乡村殡葬改革的应有之义。
在访谈中我们得知,一些政策已经取得了成效,如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提供更为良好的殡葬服务;免去基本殡葬服务费等奖补制度;进行政策宣传等,有效实现了民众对于改革的理解与支持,但同时还存在着政策文件传递过程不顺畅、基层民众对于改革政策了解不足、民政部门单打独斗、基础设施和配套政策在部分地区不完善等问题亟需解决。
 
  • 殡葬改革的阻滞与困境
殡葬改革问题从建国伊始便已提出,至今七十余年。但以作为改革成果指标的火化率为参考,长期工作的效果并不显著。许多学者以殡葬改革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困境所在,提出了诸多建议。在殡葬改革引发社会问题之后,我国政府不断改良殡葬改革推进的具体方式方法,如完善民政部门对于殡葬管理的程序性要求,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限制与规范,以及不断探索海葬、树葬、花坛葬等殡葬方式,增进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等,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本思想,使得改革更为和谐完善,但其基本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即尚未脱离政府主导、民众被动接受的改革模式。
 
  • 现代化价值及其冲突
殡葬改革内部本身具有环境保护,理性科学等现代化价值,即通过改革遗体处理和埋葬方式实现节约土地、防止环境污染等目的,缓解我国强烈的人地关系矛盾,在中外对比和赶超战略中实现我国环境保护的现代化;同时,殡葬改革的另一目的在于破除原有存在乡村中对于鬼神、祖先的崇拜与迷信,进而在精神文明的层面上促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现。在此视角下,传统殡葬不再是社会秩序的再生产,其落后与愚昧的特征使其不能再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1]基于此,国家运用治理力量对基层的殡葬风俗进行改造与重构。
通过移风易俗促进现代化国家建设是殡葬改革的基本价值。但殡葬改革的价值并非是静止的,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诸多社会问题暴露出殡葬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弊病与矛盾,从而进一步推进了改革价值内涵的扩展,对殡葬改革的考量与反思延伸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等领域,引入了有效治理、以人为本、文化保护等追求。第一,殡葬改革视角下的有效治理,即通过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良性互动,合法有效地运用各种治理资源,高效地、可持续地推进对传统殡葬方式和相关风俗文化的改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我国殡葬改革的过程中,曾出现政府盲目追求火化率,对于“二次火葬”现象不管不问,改革仍未达到实际效果的行为;也出现过在一段时期内火化率持续下降,殡葬改革效果不可持续的现象。这就要求政府在推行殡葬改革时,不能仅通过强制手段单方面推行改革,而是需要寻求全社会对改革的理解与认同,共同参与,提高改革的效率和有效性。第二,以人为本的要求是防止政府滥用治理资源,造成公民合法权利的不当侵害,同时在改革中实现人民福祉。在殡葬改革实施过程中,强制起棺火化、强抢棺材、强制平坟等措施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有损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对改革的理解。乡村传统殡葬与乡土社会联系紧密,有关风俗文化根深蒂固,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以人为本的价值要求政府理解民众情绪、争取民众支持,同时将改革惠民措施落到实处,使民众享受到殡葬改革所带来的切实利益。第三,文化保护是对殡葬改革的深层价值追求。殡葬改革是对传统殡葬的现代化改造,其必然会改变传统殡葬所传达的价值内涵。葬礼在中国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礼教作用,基于此,该价值希望在殡葬改革的过程中,积极寻求现代化与传统礼学之间的关系,使得葬礼在现代社会仍能发挥“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作用,呵护中华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使中国文化最看重的人情自然得到丰厚的滋养”。[2]
纵使在国家现代化的规划中,殡葬改革具有了充分的合法性,但是在自上而下的推行过程中,殡葬改革所蕴含的价值追求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分化,呈现出多样、复杂的特征。殡葬改革并非民间自发产生,而是由中央政府进行顶层设计,自上而下通过政策文件等形式,层层传递至基层政府,随后由基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法,作用于民众。在此程序下,作为改革直接实行者的基层政府与作为直接承受者的基层民众之间出现了价值冲突。
基层政府是连接上级政府和基层社会的重要结构,一方面,其处于自上而下改革传递链条的末端,需要直接制定策略、推动改革;另一方面,其直接面对民众自上而下的民意,需要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回应人民需求。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其行动通常会呈现两个面向:追求高效,同时维护基本的社会稳定。第一,殡葬改革的高效推动,是基层政府作为科层制直接实行端的必然要求,殡葬改革中时有出现的政府过激措施,一定程度上是追求改革的效率,即追求在相对给定的治理资源投入的情况下,追求更有效地运用资源完成既定的任务与目标。我国的行政体制中,基层政府普遍面临着权责不对等的困境,在殡葬改革的语境下,该困境体现为上级政府下达的政策文件、任务、目标与基层复杂情况之间的重大差距。“上面万条线,下面一根针”,很多事务传递至基层已经变得细小零碎,[3]面对此种繁杂的事务,基层政府若充分以协商、劝说等方式取得群众对于改革工作的支持,其需要面对庞大的人力物力支出,这是基层政府所掌握的资源所不允许的。但即使资源有限,基层政府具有的内外动力仍驱使其完成改革任务的考核,最常见的两种分析框架即为“压力型体制”和“政治锦标赛”:基于上级政府对基层政府的“权力优势”,地方政府的压力至上而下递增;[4]于此同时,基层或下级官员从晋升竞争的角度也可能会主动提出指标加码。[5]此种行动逻辑引发了基层政府在对效率的高度追求,使得基层政府在殡葬改革中更倾向于使用迅速、高强度的手段。但除此之外,基层政府还需要保持基本的社会稳定,其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又不得不采取措施争取促进全社会对于改革的顺应,所以在基层政府推行殡葬改革的同时,常常采取“软硬皆施”的调控方式,既使用国家强制力等“硬手段”,通过殡葬执法检查和强制执行等向民众施加压力,辞职其顺应改革;同时也以社会舆论、教育劝导、适当补偿等“软手段”,通过对传统殡葬迷信的破除和环保科学知识的教育以及殡葬方面的物质补偿和优惠政策,以追求改革期间的社会稳定。上述两种价值的交互作用,催生出基层政府在面对改革时的“运动式治理”,将社会资源集中特定的任务从而达到高效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的目的,这些现象在殡葬改革中通常有以下表现:一刀切的实施方式、大规模的社会动员、从快从严的治理手段等。虽然学者们对其消极作用提出了诸多批评,认为其在追求高效治理的同时,可能会阻碍常规体制的治理和导致“行政之恶”[6] ,有损法律权威和个人合法权益等[7]。但是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未被忽视,在面对政府治理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基于经济理性和现实需要的考量,运动式治理作为基层政府的治理工具选择,有效推进了殡葬等一系列社会改革的实施,弥补了基层行政治理面对的多重困境。
作为政策和改革的直接作用对象,民众利益的追求与基层政府之间常常存在差异。在殡葬改革中,乡村社会的复杂情况使得殡葬改革的实施受阻,使得基层政府快速推进改革的措施在农村中收效不佳,改革涉及人群广、乡村传统价值观念根深蒂固与国家力量的影响力有限是殡葬改革在乡村难以推行的主要原因。首先,乡村殡葬改革需要顾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在我们的社会调查中发现,乡村的传统殡葬仍属于自给自足的状态,即乡村内部自发形成了丧葬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当地的道师即为当地的村民,子承父业、代代相传,为周边乡村的民众提供殡葬服务,收取一定的报酬。村民在践行风俗和口口相传的过程中,与道师达成了默契,“只要周边有人走了,一般都去请他们”,此外,当地还产生了专门生产丧礼所用的爆竹、黑纱、花圈等用品的作坊,满足特定范围内乡村民众的需求。在当今殡葬改革滞后的乡村地区,仍有依赖提供殡葬相关商品、服务为生的群体,殡葬改革对于传统丧葬模式的重塑即意味着其收入来源的丧失,且对于现代殡葬服务行业来说,再次吸纳此类群体恐有难度,如何均衡利益、帮助其实现转型与再就业成为基层政府需要考虑的一大难题。其次,乡村社会的殡葬风俗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对殡葬风俗的改革离不开民众的理解与支持,风俗作为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代代相传、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其形成了完整的正当性叙事,政府若要周全地考虑村民的文化心理,就必须将改革转向民主协商、有效宣传和充分补偿,在充分保障人民权益的同时,也会伴随着高昂的成本。因此,基层政府并不完全追求民众的自愿参与,而是将殡葬优惠、补偿和宣传作为缓冲策略,同时辅以强硬的政策对改革予以保障,加之考核标准较为单一,改革中政府对于效率的追求和对改革效果的片面化理解,使得殡葬改革仅停留在“破旧”层面而并未探索乡村民众实质可接受的殡葬方式,伤害了乡村民众的文化心理与改革认同。最后,国家在乡村基层的有限影响力影响改革在乡村社会的有效推进和民众权利保护。执行层面上,基层政府的治理资源大多集中于城镇地区,对于乡村的殡葬行为难以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催生了运动化、强硬化的执法手段以及村干部对上级政策的多重解读、变通执行;权利保障方面,虽然我国乡村法治建设已初见成效,但乡村民众仍面临着法律知识匮乏、法治价值缺失、维权渠道不足等问题。
 
  • 制度逻辑与生活逻辑:冲突、妥协与平衡
以“制度-生活”的框架中对殡葬改革进行分析。在殡葬改革之中,基层政府作为政府体制的末端,为国家制度在基层的直接代理人,其推行的殡葬改革代表着国家正式制度对民间殡葬风俗和文化的改造,而此种风俗即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殡葬改革前,国家对民间生活的殡葬改革管理较少,两者处于互不干涉的平衡阶段。殡葬改革是正式制度向对民间生活的干涉和改造,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使国家力量进入乡村生活领域。一方面,农村殡葬风俗根深蒂固,具备自身的合法性与社会认可;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在科层制的压力之下,以改革话语对较为封闭的民间风俗进行干涉,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平衡被打破。此时,民众可能会产生冲突或顺应两个价值取向。民众对于改革的顺应可能是出于自觉的行动或是被迫顺应,后者无法完成殡葬改革进入乡村的“顺应-同化-内化”过程,可能会导致改革具有反弹的可能性。在冲突对抗的情况下,双方会各自采取行动寻求再平衡。从政府层面出发,其可能会选择搁置改革或以多种方式推行改革;而民众则会通过多元反抗方式来维护原有风俗,或是在正式制度外与政府达成平衡,变通实行风俗(二次火葬、以罚代葬等)。由此,殡葬改革的主要阻滞即为正式制度与民间生活之间的冲突,细化到行动者上,即为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民众)之间的角力:倘若基层政府过度向乡村妥协,殡葬改革无法有效推进至乡村社会之中,落后的风俗难以改变;但若政府过度强硬,又会导致基层政府在乡村社会中合法性的缺失和村民的权力受损。综上,殡葬改革的实施不仅需要国家力量有效重塑殡葬风俗,同时也需要正当程序与法治保障。
 
  • 以乡村社会为中心的解决方案
 基于上述困境,我们对乡村殡葬改革进行总结分析,提出以乡村社会为中心的解决方案。
  • 适应现代化的村干部
基于上述对村干部位于国家和乡村社会中中间角色作用展开论述,在殡葬改革中,村干部负有多重职责。首先,村干部起到话语转化的作用。自上而下的政策话语与基层的生活话语之间存在着张力,需要村干部将政策话语转化为生活话语,使得正式制度契合生活层面,减少两者之间的话语冲突。其次,村干部起到说服村民的作用。村干部既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正式制度,又是参与乡村生活的主体,其在长期与村民的共同生活中达成了特殊关系,对村内民情较为熟悉,具有运用“人情”、“面子”、“关系”等非正式治理资源的条件。最后,其也是村民利益的维护者,需要及时向上级反应村民意见,减少改革对民众利益的损害。在乡村现代化的背景下,应当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养和开放视野,而又能稳定与村民进行工作的村干部队伍,提高村干部推进工作服务人民的积极性,有效沟通国家制度与乡村社会,减少双方之间的隔阂。
 
  • 完善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与国家正式制度并行,是在乡村内部民众为了处理社会事务、促进公益事业、解决社会纠纷、维护村民利益,以民主协商的方式确立的社会规范。在我国多地的村规民约中,移风易俗已成为其规范的对象。但是,村规民约作为一种乡村社会内生的社会规范,在不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情况下,其需要向内部寻求其合法性。在殡葬改革中,应当将村规民约的制定作为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的缓冲,通过政府倡导,村干部劝说与村民参与,使各主体之间不断进行交流与契合,既使基层的治理目标融入乡村社会,又能促进村民之间交换意见、达成社会共识,在法治的进程中推进殡葬改革的发展。
 
  • 政府有序推进改革
作为一项至上而下的政策,政府依旧需要在其中起主要推动作用。而在过往的殡葬改革工作中,许多矛盾正是由于政府在改革中的不当推行手段导致的,因此,政府需要规范自身行为,有效地促进改革落地。首先,增强顶层设计。殡葬改革政策与有关法规存在已久,但仍存在过往无人问津,而当上级重视时,基层政府又以疾风骤雨的手段推进殡葬改革,致使“一刀切”、强硬执法的出现。因此,政府应当尽量作出合理计划,减少殡葬改革的时空压缩性,给予民众较为充分的了解、接受和适应空间。其次,有限干预乡村社会。乡村社会具有其独立性,政府的过度干预不仅效率较低,也可能引起乡村社会的抗拒与反弹,应当在政策倡导的基础上,激发乡村社会活力,推动基层多元共治,有效推进移风易俗。最后,政府应当注重一线执法人员的克制与素养。在“街头官僚”理论视角下,国家与政府的形象以及合法性在民众与一线执法人员的互动中形成,同时,一线执法人员也决定着国家制度与政策作用于基层的最终样态。基于此,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一线执法人员应当本着克制、有序、文明的态度进行政策宣传与执行,缓和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减少殡葬改革进入乡村社会所造成的冲突。
 
  • 结语
本研究通过对全国多地乡村的问卷调查与访谈,初步把握了当下基层乡村殡葬改革的现状,立足现代化的视角,分析了殡葬改革中政府代表的“制度”与村民代表的“生活”之间的关系,同时关照两者之间桥梁——基层村干部的角色与作用,构建起殡葬改革的基本框架。同时,我们以合法性的视角,分析了作为国家法律的殡葬制度、法规与作为民间法的习俗之间的冲突与契合,在现代化的多元价值之下,探求法治与基层村民自治之间的平衡与协调,提出了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完善村规民约建设、政府有序推进改革等以乡村社会为主体的解决进路,希望能为我国的殡葬改革探索和谐、有序的推动路径。从对过往与现状的分析和研究不难发现:法律的实质有效不能仅仅诉诸于国家强制力的推进,更需要社会主体的认可、遵守与执行。我国的改革法治应当以人民为中心,在社会运用中达到良好的效果,以民众的自觉行动形成良好的法律秩序。
本研究虽然已进行一系列的社会调查,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学者的既有研究理论进行分析与试图解决当下面临的问题,但乡村社会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并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法律的实质有效性也需要回归到社会运行中加以检验,本文仅通过构建“国家-村干部-基层民众”的关系探讨殡葬改革法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初步探索,具有许多不成熟之处,需回到社会中,通过实践的检验而不断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  崔家田. 从“无序”到“有规”[D].苏州大学,2005
2.吴飞.慎终追远:现代中国的一个童话[J].读书,2014(04):121-129.
3.贺雪峰.论农村基层组织的结构与功能[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12(06):45-61+97xiang.
4.曾凡军.GDP崇拜、压力型体制与整体性治理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3,No.216(06):100-103.
5.周黎安.行政发包制[J].社会,2014,34(06):1-38.DOI:10.15992/j.cnki.31-1123/c.2014.06.001.
6.李辉.“运动式治理”缘何长期存在?——一个本源性分析[J].行政论坛,2017,24(05):138-144.DOI:10.16637/j.cnki.23-1360/d.2017.05.040.
7.曹龙虎.国家治理中的“路径依赖”与“范式转换”:运动式治理再认识[J].学海,2014(03):81-87.DOI:10.16091/j.cnki.cn32-1308/c.2014.03.015.
作者:韦江睿,蒋好,蓝青 来源:武汉大学我国乡村殡葬改革实施现状考察实践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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