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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

    发布时间:2026-09-01 阅读:
    来源:江苏师范大学金李雨欢
  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可分为两个阶段,斗争手段则主要是撤离运动和立法活动。
  第一个阶段:以平民争夺政治权利为主要目标,斗争手段主要为撤离运动。
  (1)公元前494年第一次撤离运动。因为对兵力的需求,贵族不得不允许平民选举保民官,由两人发展到十人。保民官有权否决违反平民利益的法律和政令,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第一个成果。
  (2)公元前471年第二次撤离运动。平民取得召开平民会议的权利。平民会议有权选举保民官,有权通过保护平民权益的决议并实行。平民政治地位进一步提高。
  (3)公元前449年第三次撤离运动。迫使贵族制定成文法,即《十二铜表法》。虽然该法典实质上还是保护贵族私有制,但明文公示,按律量刑,限制了贵族的司法解释权,一定程度维护平民利益。至此,平民为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取得基本胜利。
  (4)此外,公元前445年,通过《坎努利乌斯法案》,罗马平民可以与贵族通婚。公元前444年平民又获得了当选执政官的权利。上层平民逐渐与贵族合流,对打破血缘界限有重要作用。平民权利不断扩大。
  第二个阶段:以争夺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主要手段为立法活动。
  (1)公元前376年,提出《李锡尼和绥克斯图法案》。因贵族反对激烈,10年后通过了该法案,意在解决公有土地、债务和担任高级官职的问题。
  (2)公元前326年,提出《波提利乌斯法案》。法案废除了人身抵债制度与债务奴役制度,使平民免于沦为债务奴隶,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3)公元前287年最后一次撤离运动与《霍腾西阿法》。这次运动中出身平民的独裁官霍腾西阿制定法案,规定平民会议的决议无须元老院的批准即可对全体公民生效。法案标志着平民会议成为最高立法机关,也标志着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结束。
  特点如下:
  1.斗争过程持久性。斗争从公元前6世纪中叶开始,一直到公元前3世纪末叶结束。这种长期的平民和贵族的斗争,在古代西亚、北非和欧洲奴隶制社会中是罕见的。例如希腊,时间大多只是一年或半年甚至几个月、几天。
  2.斗争过程阶段性和组织性。第一个阶段以平民争夺政治权利为主要目标,主要通过撤离运动;第二个阶段以争夺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主要通过立法。
  3.斗争方式多样性。斗争中平民采取了怠工、逃债和撤离等各种方式,“撤离运动”是其中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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