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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都的秋——颂秋之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31 阅读:
    来源:江苏师范大学 王嘉汇
对于《故都的秋》的解读,大行其道的似乎是将文本的主题指向作者的个人经历蒙上的一层苦闷孤寂的色彩,钱理群先生对该种机械的知人论世品读文章法多有批评:“时代是苦闷的→作家必定时时处处陷入单一的苦闷中→他写出的每一篇作品必然充满单一滞重的苦闷感",笔者也不认同此点,笔者认为不同于古人的伤春悲秋,作者更多倾向于颂秋,表达独特审美情趣,即“悲凉之好”。
若说欣赏色彩鲜艳、旋律明快为秋日之美,老舍《济南的秋天》便是很好的例子:“济南的秋天是诗境的。设若你的幻想中有个中古的老城,有睡着了的大城楼,有狭窄的古石路,有宽厚的石城墙,环城流着一道清溪,倒映着山影,岸上蹲着个红袍绿裤的小妞儿”,色彩明净单纯,意象厚重,而在《故都的秋》中,作者对秋日的诗意,也表露出欣赏:“秋天,无论在什么地方的秋天,总是好的;可是啊,北国的秋,却特别地来得清,来得静,来得悲凉。”秋天的基本特性“清”二者皆有,对秋日的“悲凉”特性的欣赏,却是郁达夫独有的,而悲凉,又恰是全文的文眼所在。
作者将秋的悲凉以作为文本的审美对象加以凸显:“不逢北国之秋,已经十余年了。在南方每年到了秋天,总是要想起陶然亭的芦花,钓鱼台的柳影,西山的虫唱,玉泉的夜月,潭柘寺的钟声。”在离开北平的十余年里,作者怀念的不是大都市的灯红酒绿、游人如织,,而是芦花,一种缺乏色彩与形态、平淡朴素的花,是西山虫唱,富有野趣,玉泉夜月和少人古寺的钟声使人联想到古老、宁静与自然,这与老舍“岸上蹲着个红袍绿裤的小妞儿”关注点显然是不同的,郁达夫营造的是一种更近于乡村自然的平淡境界;在写秋花之际,作者不写香山红叶、天坛菊花,而是写了牵牛这一生命短促的微妙意象,追求色彩的清淡“说到了牵牛花,我以为以蓝色或白色者为佳,紫黑色次之,淡红色最下。最好,还要在牵牛花底,教长着几根疏疏落落的尖细且长的秋草,使作陪衬。”为了强调作者对悲凉的喜好,还特意加上了“尖细且长的秋草”作为陪衬,如果说青草象征生命的蓬勃,那么枯草则是生命的衰败,面对枯草,沉思生命荣枯的周期,引发悲凉之感,美学上说美是生命的感受与情致的深邃,并不一定是漂亮的,生命的衰败,在生活中是负面的,但在艺术表现中却可能是正面的。对比老舍写秋一派世俗的欣欣向荣的景象,对色彩追求鲜艳“终年在那儿吻着水皮,做着绿色的香梦。淘气的鸭子,用黄金的脚掌碰它们一两下。浣女的影儿,吻它们的绿叶一两下。”郁达夫写秋无疑是文人的,侧重内在韵味的,深沉的,超脱世俗的,“租一椽破屋”,相比于新屋,岁月流转与侵蚀,只有破屋方有沧桑之感;几近死亡的“像花又不是花的一种落蕊”,无形无声无色,作者也并不为之流逝而悲,而是“脚踩上去极微细极柔软的触觉”,对生命的流逝引向更深刻的欣赏与关照。再看作者写秋蝉,蝉盛于夏,近秋而竭“秋蝉衰弱的残声”,并用啼鸣一词,尽管生命将走向尽头,却仍然不住高歌,以实现生命的最后价值。对作者而言,秋日的悲凉、秋天所带来的生命的周期变化是值得品悟的,沉浸其中并不悲苦,而是一种人生的享受,感受秋日所带来的衰败和死亡将审美推向高雅的境界。尽管作者将此种不同于市民的、悲凉的抒怀表达地淋漓尽致,他仍觉得不够尽兴,在文章结尾处又将这种极端的情感旋律拉响——“南国之秋,当然也是有它的特异的地方的,比如廿四桥的明月,钱塘江的秋潮,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的残荷等等,可是色彩不浓,回味不永。比起北国的秋来,正像是黄酒之与白干,稀饭之与馍馍,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二十四桥的明月广为传颂,钱塘江大潮震撼激越,普陀山的凉雾神秘旷远以及“留得残荷听雨声”的荔枝湾的残荷,然而郁达夫却认为该类景致“色彩不浓”“回味不永”,并用“黄犬之于骆驼”等极具张力的比喻加以呈现,换言之,南国之秋相较于北国之秋,其核心在于“悲凉之味”在浓度、满足感和宏阔程度上的显著差异,即便南国秋景具备优美、古典等多元优势,但若缺失或弱化“悲凉之味”这一关键要素,其审美价值便会在郁达夫的评判体系中大幅降低。
悲秋自古以来便是文人感悟抒怀的一大主题,《故都的秋》中写秋的悲凉,一定程度上也受到该种传统文化的影响,写秋蝉啼鸣,令人想到“寒蝉凄切,对长亭晚,骤雨初歇”,写槐的落蕊,联想到“蝉吟槐蕊落,的的是愁端”,作者虽然也写秋日的悲凉,写悲秋的传统意象,但有所创新,甚至于一反秋日的凄苦悲切,反有颂秋、品读秋日之美的含义。文章作于1934年,在该时段,郁达夫的生活平静安闲,将与妻儿游山玩水的感悟记录于山水游记中,根据《郁达夫日记》中所写“晨起上厕所,在槐树阴中看见了半角云天,悠然感到了凉意,确是北平的新秋了”[2],一个新字,可见北平当时确还只是初秋,不比深秋萧瑟,又可见作者久别故都重逢之喜,日记中还写道适逢人世间社王余杞来信催稿,第二天一早作者便欣欣然作《故都的秋》。作者两年后在《北平的四季》中也写道“前两年,因去北戴河回来,我曾在北平度过一个秋,那时候已经写过一篇《故都的秋》,对这北平的秋季颂赞过一道了。”作者明了地表示他对北平所抒发的是赞颂之情。
在现代文学中,文人写秋也多有名作,林语堂《秋天的况味》打破悲秋模式,将秋定义为一年中最为美好的时节,赋予其“成熟”的意义;丰子恺在《秋》中,抒发了对秋天的热爱与慨叹,亦流露出对生命与自然的敬意,除此以外,戴望舒《秋夜思》、冰心的《秋》都对秋日表达赞颂,实现了对传统悲秋文学主题的解构,而其中《故都的秋》将传统悲秋主题的现代性转化,并不同于老舍《济南的秋天》那样浓墨重彩,笔法温和深刻,将传统的悲秋主题巧妙演绎,把悲与不悲结合,体现生命的自然和自如与对秋天悲凉之美的文人的体验与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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