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取得了显著进展。自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以来,已在36个城市或地区试点。为进一步了解个人养老金政策,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养颐税研”调研队于20024年7月中旬来到江苏省苏州市税务局进行采访。
通过对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的采访了解到苏州人社部门于2022年召集税务局与商业银行共同推进个人养老保险的发展,政策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同时,养老保险主要采取自行申报,年中汇算的方式,在领取环节需要缴纳3%的税。苏州全市累计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数于2023年6月突破100万,其中临近退休人群和中高收入人群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更加的关注。然而,目前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各种挑战。例如,个人养老金的人员覆盖率和投资回报率问题;经济下行; 不同群体养老金待遇差距持续扩大等。

(图为与税务局人员进行采访张佳芸摄)
通过对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的采访提出对不同收入的人群需要差异化的政策,主要从中高收入人群、低收入人群、高收入人群进行分析。
养老保险主要针对中高收入人群,是收入水平处于60%-80%的人群,相较于其它群体,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以每年足额缴纳个人养老金12000元为例,如果某人的年收入在6万元至9.6万元,预计每年最多可免税360元;年收入在9.6万元至20.4万元的,预计每年最多可免税1200元;年收入在20.4万元至36万元的,预计每年最多可免税2400元,以此类推。苏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3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8.3万元和4.6万元,因此对于中高收入群体来说,享受的税收优惠更多。
低收入人群,是收入水平处于最低20%的人群,一些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特殊人群,参与个人养老保险在领取环节需要额外缴纳税收,因此导致参与意愿较低。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时,税率为3%,而在领取环节需要缴纳3%的税,没有享受税收优惠,个人养老保险对这一部分人群也缺乏吸引力。进行财政补贴等方式不仅有助于缩小不同收入群体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差距,使低收入群体也能享受到相对较好的养老待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未来对低收入群体养老救助的需求,减轻政府在养老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压力。
高收入人群,是收入水平处于最高20%的人群,由于全年需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而个人养老保险限额过低,一年最高只能节税5400元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96万元相比微乎其微,因此大多数选择信托以及其他理财方式。进行缴存额度调整,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将高收入人群纳入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这不仅有助于扩大保险资金的规模,促进养老资源的丰富还能促进养老保险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可以预见,随着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不断调整与优化,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人们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坚实的保障,助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