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师范大学“三省交界谋共治,法润湘村助振兴”法学院研究生三下乡实践团近日在桂塘镇司法所调研时,调解员向安进向成员们讲述了一桩跨度近六年的调解案例,正是这件事,让他切身感受到“抓三级定三责”工作机制的巨大效力。司法所调解员

乌龙山村因旅游索道建设进行土地征收,两户人家因林权证记载以“大石头为界”引发权属纠纷,两家指认的是不同的石头,一争就是数年。向安进和同事走访调查一二十次,依然难以突破。“以前去林业部门查资料容易,但要他们来现场调查很难。”而“抓三级定三责”机制出台后,情况彻底改变,“现在叫他们下来特别方便。”这套机制明确了村、镇、县三级责任链条:村级三天内必调三次,调解员、村书记、驻村干部依次上阵;失败后上报乡镇,司法所调解员、所长、镇干部再各调一次。责任层层压实,力量层层叠加。司法所调解员接受访谈
“对于双方说辞要理性分析、居中求证,这正是考验基层经验和智慧的地方。”向安进说,“坚持矛盾化解在基层,小事自己解决,争取矛盾不上交。”他告诉实践团法学生,调解因人而异、因地制宜,但核心永远是公平公正。
调解员表示,制度的力量在于让各方力量真正协同起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三下乡实践团成员也深有感触,法治的最后一公里,需要专业与乡土的双重智慧,更需要在基层沃土中淬炼法治为民的初心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