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背景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其在医疗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如诊断、治疗、护理等多个环节。但是在法律与监管层面,当前针对医疗人工智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缺乏具体规定和标准,使得在认定侵权责任主体、归责原则等方面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医疗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迅速,为保障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明确侵权责任等问题,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医疗人工智能侵权实践队的队员们从患者、医院、法院等多个角度展开了18次个人实践。
为了深入研究医疗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认定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回信精神,发扬共青团员的优秀品质,实践队成立临时团支部,由李紫瑶担任临时团支部书记,李静珊担任组织委员,胡文卿担任宣传委员,为实践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实践过程
01患者角度的思考
2025年1月21日,苏丹阳选择个体经济从业者、心脏搭桥手术患者苏良军作为实践对象,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访谈调研。了解到医疗人工智能的应用效果显著:在心脏搭桥手术中,人工智能系统能够精确分析患者的心脏状况,制定科学的手术方案,并在手术过程中实时监测,确保手术的精准性和安全性。但也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使用,以防止数据泄露、误诊误治等侵权问题的发生。队员苏丹阳从患者的角度出发,了解到医疗人工智能潜在的缺陷,为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提供的切口。
02医院角度的思考
A.1月17日:陈卓汐前往协和医院调研

队员陈卓汐前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对基本外科副主任医师林贤超医生进行了关于医疗人工智能应用情况和侵权责任问题的访谈。她了解到医院已引进两台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广泛应用于外科手术;骨科配备专用手术台;影像科利用人工智能进行影像初筛;胸外科也借助VR技术进行肺结节手术。医疗AI的运用已经十分广泛。但是相关的侵权问题尚且没有解决办法。目前医院尚无明确细则,医疗人工智能相关事故与普通医疗纠纷共同处理。林主任认为,除非完全由机器人故障导致事故,否则责任主体应为医生。人工智能的诊断建议仅供参考,最终诊断责任仍由医生承担。
B.1月22日:项馨婵前往两地进行调研
队员项馨婵前往上海市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浙江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进行调研。她发现在医疗AI的应用实际方面,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主要在医疗服务层面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在治疗层面目前应用还不深入,仅有引入虚拟现实脱敏治疗设备进行心理干预的打算。而浙江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作为一所综合性医院,在服务与治疗层面,都对医疗AI有进一步的深入应用。引入医疗AI进行辅助前,两所医院都有对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的意识,但引入医疗AI系统后的管理与风险规范制度,在两所医院都有所欠缺。
项馨婵认为,制度制定的欠缺导致事故、侵权的责任归因存在隐患,包括技术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责任归因制度的明确制定。预防未来潜在的责任归因难题,需要社会各界包括学界、政府、医院一同努力,推动医疗AI配套制度的完善,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利把好关。
C.1月21日:徐沈胤前往人民医院调研

医生强调,虽然AI 提升了手术质量,但医生的经验和判断力依然是决定手术成败的关键。机器人手术仍存在三大挑战:设备依赖风险、高昂的设备成本、法律责任归属不明确。然而,医生也坦言,机器人手术具备三大优势:手术精准度更高、术中出血量减少、术后恢复更快。队员徐沈胤前往无锡市人民医院进行实地调研,从医生和护士两个不同的角度提出了思考。在采访中,肝胆外科的主治医师详细介绍了机器人手术在肝叶切除、胆道修复、胰十二指肠切除等高精度手术中的应用。他指出,
徐沈胤结合访谈经验和相关学术研究,对此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构建人工智能医疗责任划分体系,明确医生、医院、设备厂商、算法开发者的责任边界;优化手术事故处理机制,建立AI 手术事故专家评审制度,科学界定事故责任;加强患者知情权保护,确保患者真正了解AI手术的利弊及可能风险。
03法院角度的思考
A.1月23日:刘艺然前往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

在与民事审判庭第三庭副庭长王彦懿的访谈过程中,她了解到该法院暂未受理过医疗人工智能相关案件,但持续关注着医疗人工智能的发展,认为未来可能引起纠纷但频率不高。但纠纷大概率是新型医疗损害纠纷,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因果关系判断仍然适用传统方法。对于行业发展与前景展望,王彦懿指出法律框架需要完善,建议立法先行,法院借助专家库等形式与专家合作,提高审判质量;与行业部门合作,通过合议庭与培训进行法律与数据素养的跨学科协作来保证司法公平。
对于医疗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认定,本次访谈中,受访者表示传统的因果关系认定方法仍然适用,即相当因果关系说:首先判断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在事实因果关系确定之后,再进一步判断该条件是否具有“相当性”,即是否有效增加了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医疗人工智能侵权可能涉及多个责任主体,行为的归属因此难以认定,可能需要根据比例原则来划分责任比例。人工智能是辅助性工具,医务人员需负担适当的再判断义务,但不能以此义务是否履行为标准来判断医务人员诊疗过失,医务人员很可能因为条件限制得出错误的判断,但并不存在诊疗过失。不排除存在医务人员没有诊疗过失,但诊疗人工智能不符合理性算法标准、存在缺陷的情形。在此情形中,考虑到医疗人工智能属于医疗产品,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
B.1月23日:聂凡婧前往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调研

在与检察官的访谈中,讨论的焦点是医疗AI侵权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检察官表示,医疗AI的迅速普及确实给法律体系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在医疗AI产生的侵权纠纷中,最复杂的问题是责任的划分。根据现有的法律框架,医疗侵权案件通常需要明确责任主体,而在AI的应用中,问题变得复杂。检察官认为,若AI系统本身存在设计缺陷或算法问题,AI的开发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如果AI的使用过程中出现错误,且医生在合理范围内依赖了AI的诊断结果,责任则应由医生和医院共同承担。检察官还提到,医疗AI的责任划分还没有完全明确的法律框架,这也导致了在实际案例中,侵权责任的界定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法院的判决往往会依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证据做出裁定。因此,检察官呼吁,相关法律法规应及时更新,以适应医疗AI技术的发展。
对此,聂凡婧进行了自己的思考。首先,需要明确开发者、医生、医院在医疗AI中的法律责任。其次,针对医疗AI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出台,尤其是对于AI在医疗领域的具体应用进行规范。最后,医学和法律的跨学科合作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医生、律师、法律专家和AI开发人员的共同努力,可以为医疗AI的法律风险提供更具前瞻性的解决方案。
实践总结
科技日新月异地发展,法律作为匡扶的工具也应该与时俱进地发展。作为新时代青年的大学生们将继续秉持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走进各层级的法院中,走进大大小小的医院中,走进千家万户的患者家中,为提高医疗人工智能侵权责任问题的认定准度、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体系贡献的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