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对中华田园犬的禁养政策被众人议讨,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其中后者的呼声自然更高。
中华田园犬,又名土狗,在中国历史悠久,曾被尊称为"国大",和国民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这些狗狗非常聪明,性格温顺,不仅对人类友善,而且忠心耿耿。
而杭州这一项禁养政策,会迫使许多爱大主人抛弃自己的田园犬,这不仅对使街头的流浪狗增多,还对养狗人士.附近居民有许多不良影响,人从"国犬"沦为"禁养犬",无疑是对它们最大的伤害。
其实最近狗狗意外伤人的事件也层出不断,让一些人对狗狗的厌恶感增强,这项政策的发行也让他们觉得大快人心,殊不知,这反而是让更多麻烦出现的根源,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管理的问题,各项管理政策不恰当,人们的管理意识缺乏狗狗没有人的意识,无法像人一样去对待事情,所以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般家里养的狗只要主人能管理到位就不会出什么差错,而街边的流浪狗就得靠当地的管理部门顾及了,然而我们缺的就是这样的部门。
在法律上饲养动物属于私有物,物权受民法保护,但目前不算特殊的物,没有被赋予更多的特权。道德层面上,动物可以成为大家的“家人”,这无可厚非,也是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但是道德和法律的优先性,法律总是在前的。本次事件就是典型的用个人的道德(给动物自由)去侵犯别人的生命权,也让动物无端沦为刑法上的犯罪工具。
我国没有完善的动物立法,甚至散落在其他部门法中的条文都少见。立法者应该思考建立更加严格的责任制度(我国饲养责任真的太低了,很多发达国家不牵绳都是犯罪、抛弃也是犯罪)和保护制度(同样也很低,比如瑞士没有流浪狗,因为有专门机构收治照护),双轨并行,既加重饲养人责任也保护动物的权益,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毕竟法治社会靠的是法律而不是唇枪舌战。当然,这是个任重道远的事情,毕竟我国民法典也才立没多久,更没有完整的行政法典,一堆法律百废待兴,立法技术也有很大进步空间。
把动物看作人在法律上是不恰当的,把动物随意践踏在道德上又是荒谬的,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成为了重中之重。一个高素质的饲养人应该文明饲养,这不仅仅是提现自己守法、有素质的形象,也是给那些坏饲养人树立一个标杆。在这里还应该感谢那些动物保护组织的成员,他们在默默维护着这个和谐的场景!
狗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它们不会轻易伤害人类,而人们总是做着伤害它们的事情,有的人卖狗肉、吃狗肉,有的人虐待它们,这些都体现着人性丑恶的一面,但奇怪的是,竟没有一项政策去惩治这些人们,仿佛伤害动物根本不值得说成罪名.现在反而还出台一项"禁养中华田园大"的政策,实在让人气愤不已.好在生活中还有不少好心人,默默帮助流浪狗、宣传爱狗意识....让爱不断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