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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根瑶山法治密码—广西师范大学学子三下乡调研纪实

    发布时间:2025-08-31 阅读:
    来源:广西师范大学 林久巽
  为深挖民族地区传统治理智慧,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瑶族习惯法的融合路径,7月3日至5日,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枫桥共融,民族法韵”实践团赴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深入平孟村、滴水村、金田村美村屯及金秀县桐木镇桐木法庭,围绕瑶族习惯法的传承现状、现代转型与实践应用等展开实地调研,致力于为基层治理建言献策。
  
  平孟村:石碑蒙尘处,老规矩的传承之困
  
  平孟村青山屯的村口,一块半埋于荒草的石碑静静矗立。凑近细看,碑面已被风雨侵蚀得斑驳陆离,曾经刻下的文字早已模糊难辨。“听老辈人说,这是老祖宗传下的‘石牌’,从前村里大小事都靠它管。”村支书在石碑旁回忆,“现在还在流传的,有敬老爱幼、不许乱砍乱伐和禁止偷盗等内容,都是口口相传下来的。”
  
  实践团了解到,瑶族习惯法在平孟村的传承主要依赖三种方式:一是族中长老的口头传授,二是盘王节等传统节日里的仪式宣讲,三是石碑雕刻。通过在当地走访调研,团队了解到,年轻一代因外出务工,对老规矩的了解愈发有限。“村里青壮年大多在县城打工,只是有时候过节会回来,虽然熟悉当今的村规民约,但对老规矩并不熟悉”,村民坦言,习惯法的传承正面临着危机。不过,村委也欣慰地提到,村民对传统仍有认同——盘王节时,全村人还是会聚在一起跳长鼓舞,那些‘敬老爱幼’的道理,孩子们耳濡目染也懂些。
  
  村委进一步介绍,村里目前将传统治理智慧与当代治理相结合,发展出了分层调解体系--家族内部矛盾先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由族长牵头调解,涉及婚姻、山林权属等复杂纠纷时,族长召集双方家族代表协商;若还是调解不成,再由村委会介入。“前几年两户村民因林地界线闹矛盾,就是这么一步步化解的。”但实践团也注意到,随着《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普及,部分习惯法规则已被“替代”——比如林地确权以林权证为准,婚姻登记取代了传统的“族内认可”。
  
  滴水村:仿制石牌前,老智慧的新表达
  
  离开平孟村,实践团来到滴水村。村口的广场上,一块崭新的“石牌”格外醒目——“爱护山林”“和睦乡邻”等字样清晰陈列。这不是老石碑,是当今仿制的新石牌律,上面写着滴水村的村规民约。但实践团发现,在传统习惯法与当代法治衔接的过程中,遇到了将禁止性条款简单转化为倡导性条款的问题,从而使得村规民约缺乏可执行性。
  
  更值得关注的是滴水村的矛盾调解机制。当地将“枫桥经验”与民族习惯法深度融合,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模式:遇到纠纷时,由瑶族德高望重的老人、村长、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通过民主讨论达成共识;长垌派出所则牵头整合村委、瑶老同等力量,构建“警务+民俗”调解网络。卢书记表示,这种模式既保留了“熟人社会”的温情,又借助多方力量提升了纠纷化解效率,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贯彻落实。
  
  美村屯与桐木法庭:传承与实践的双向启示
  
  在金田村美村屯,实践团通过与金书记的深入访谈,共同探讨了要继续发展习惯法,应用于当代基层治理的三条路子:一是坚持党建引领,让党员带头学习惯法、讲瑶话;二是保护瑶语和盘王节,这是习惯法的‘活载体’;三是多记录老人口述的规矩,别让它们失传。”实践团成员感悟道,习惯法要活在当下,得让更多年轻人听得懂、用得上。
  
  在桐木镇桐木法庭,实践团通过莫庭长了解到,这里推行“巡回法庭”模式,将审判场所从固定法庭搬至村寨。法官现场开庭,邀请村委干部、寨佬等参与调解,将法律宣讲与寨佬的民俗协商结合。如赡养纠纷中,法官、寨佬与当事人围坐拉家常,讲法理、说人情,最终促成和解。这种“哪里有纠纷,法庭就到哪里”的模式,让矛盾化解在村头巷尾,既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又让法治温暖直抵人心。
  
  结语:让传统智慧在新时代扎根
  
  三天的调研结束了,瑶山的山风里仍回荡着盘王节的歌声。从模糊的石碑到仿制的新碑,从族长的调解到多元主体的协同,瑶族习惯法的传承与转型,始终围绕着一个核心——如何让“老规矩”在新时代焕发活力。正如实践团成员在总结会上所说:“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既要守住‘根’,也要接住‘新’。当习惯法与‘枫桥经验’真正融合,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的愿景,就能在瑶山深处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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