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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产为何不增收?东北大学调研团队深入义乌电商村揭示“数字地租”之谜

    发布时间:2026-05-18 阅读:
    来源:王心凌
在共同富裕战略全面推进的时代背景下,农村电商被寄予厚望,被视为“数商兴农”、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然而,现实发展却呈现出一种结构性悖论:一方面,电商平台为农产品打开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大量小农户在参与电商产业链的过程中,陷入了“增产不增收”“有销量无利润”的困境。   

带着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组成调研团队,于2026年初先后开展了全国性问卷调查与浙江省义乌市的实地调研,旨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特别是《资本论》中的剩余价值理论与地租理论,分析平台资本对小农户的价值分割机制,探索分配公平的现实路径。调研团队首先面向全国开展了线上问卷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08份,覆盖不同年龄、性别和居住地的受访者。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农村电商的助农效果普遍持乐观态度,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可电商对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然而,在乐观预期的背后,结构性隐忧同样显著。超过百分之八十的受访者认同小农户在电商产业链中处于分配弱势地位,其中平台抽成过高被认为是突出问题,近六成的受访者指出平台抽成严重压缩了农户的利润空间。更值得关注的是,当被问及影响分配公平的关键因素时,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认为平台流量分配机制是最重要的因素,近半数的受访者同时指出数据使用权归属同样关键。对于是否支持通过政策手段规范平台收益分配,超过九成的受访者表达了明确支持,显示出社会公众对制度性干预的强烈期待。这一全国性调查为后续实地调研提供了重要的社会认知基础,也验证了调研团队的前期理论判断:平台并非中立的技术工具,而是凭借对流量和数据的垄断,向小农户收取“流量租金”和“数据租金”,从而在价值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

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调研团队于2026年2月赴浙江省义乌市开展了为期四天的实地调研。义乌作为全国最大的电商村集群,2024年电商交易总额达4923.52亿元,电商经营主体超70万户,形成了全国规模最大的电商村集群。团队选取了江北下朱村、赤岸镇“山里云销”项目点、大陈镇“大陈小集”共富工坊三个典型案例,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经营数据采集,对小农户的订单成本结构进行了量化分析。江北下朱村是全国知名的“网红直播第一村”,电商从业者密集,流量竞争激烈。调研发现,该村小农户对平台付费推广的依赖程度较高,推广费用在成本结构中的占比尤为突出。在受访小农户的典型订单中,平台佣金和推广费用合计约占售价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物流和包装成本约占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而农户最终净收入仅占售价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五。其中,推广费用是小农户经营成本中占比最高的单项支出。这一数据与调研团队前期提出的“数字地租”理论预设基本吻合,即平台凭借对流量和数据等新型生产资料的垄断,获取超额收益,大量占有小农户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赤岸镇“山里云销”项目则展示了政府主导下的托底保障机制。该项目通过设立农产品展销中心,建立“托底收购”机制,以高于市场价百分之十的价格收购困难群众农产品,并累计培训电商人才超过七百人次,年销售额突破八百万元。然而调研发现,尽管政府在收购环节提供了有力保障,平台抽成和推广费用仍然由农户承担,政府托底并未覆盖这部分“数字地租”成本。这意味着,农户虽然在销售端获得了一定保护,但在流通环节仍未能摆脱平台资本对价值的分割。大陈镇“大陈小集”共富工坊则代表了合作社统筹下的集约化运营模式。该项目汇聚了八十家个体户、小微企业与农户的二百多种农副产品,采用“线下展销+线上直播”双轨模式,通过集中议价降低了部分物流成本,年销售额预计突破六百万元。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平台佣金和推广费用等核心“数字地租”成本仍由个体农户承担,合作社的集约化运营尚未能有效突破平台资本的定价权力。

通过全国问卷调查与义乌实地调研,团队得出以下主要发现。第一,小农户在电商产业链中的分配弱势地位已成为广泛社会共识,平台流量分配机制和数据使用权归属被公认为影响分配公平的关键因素,这直接验证了“流量租金”与“数据租金”的理论预设。第二,从成本结构来看,小农户净收入仅占售价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五,平台佣金与推广费用合计占比超过百分之五十,平台资本通过流量控制和数据垄断大量占有了小农户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第三,现有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户的基本收益,但无论是政府的托底收购还是合作社的集中议价,都未能有效解决“数字地租”成本对农户收益的侵蚀问题,政策制度存在“未覆盖数字地租成本”“重增收轻分配”“数据权益保护空白”等三重缺口。第四,社会公众对制度性干预、政策介入平台收益分配抱有强烈期待,超过九成的受访者支持通过政策手段规范平台收益分配,这为后续政策优化提供了社会认知基础。

基于上述发现,团队从平台规制、政策干预和集体行动三个层面提出了优化小农户分配地位的建议。在平台规制方面,建议建立平台收费公开透明机制,要求平台公开佣金比例、推广费用计算方式、流量分配规则等信息,保障小农户的知情权,同时设立平台规则变更缓冲期,建立多方参与的规则协商机制,并明确小农户对其经营数据的所有权,探索数据增值收益分享机制。在政策干预方面,建议将平台推广费用纳入补贴范围,对低收入农户给予流量费用补贴,降低其“流量租金”负担,同时推动平台收费规制立法,从制度层面规范平台行为,并将数据权益保护纳入电商扶持政策体系。在集体行动方面,建议鼓励合作社自建或共建区域性电商平台,降低对头部平台的依赖,持续培育“新农人”主播,增强农户自身的流量获取能力,并鼓励农户通过合作社、协会等形式组建议价联盟,集体与平台、物流公司进行谈判,提升议价能力。

本次社会实践是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团队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运用于数字时代现实问题的一次积极探索。研究不仅验证了“数字地租”在农村电商场景中的现实解释力,揭示了平台资本对小农户价值分割的内在机制,也为规范平台企业行为、构建电商产业链合理分配体系提供了可操作的政策参考。在后续研究中,团队计划扩大调研范围,对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电商模式的分配机制,开展纵向追踪研究观察政策干预对分配结构的改善效果,并深入探讨数据权益的定价机制与分享模式,为推动农村电商产业链的公平分配、助力共同富裕持续贡献青年学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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