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护法:拒绝霸凌,预防溺水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团委、学生会赴湘乡市未成年人保护宣讲调研团赴湘乡市泉湖村调研普法
“未”爱护法:拒绝霸凌,预防溺水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团委、学生会赴湘乡市未成年人保护宣讲调研团赴湘乡市泉湖村调研普法
7月8日,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团委、学生会赴湘乡市未成年人保护宣讲调研团开展了以“利剑护蕾,雷霆行动”为主题的志愿普法活动,与湘乡市龙洞镇泉湖村村委联合举办了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宣讲团为泉湖村的青少年带来了以“预防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和“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宣讲。
“心狠手辣不在年高,三名13至14岁的未成年人在杀人第二天,仍若无其事地到学校上课。”宣讲团通过对案件的介绍,说明校园欺凌的危害,以引起学生们对此的重视。
宣讲团通过精心准备的PPT、生动的案例讲解、沟通交流以及情景模拟等环节,深入浅出地向泉湖村的学生们普及了校园欺凌的原因,表现,以及欺凌者所应负的三大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治安管理行政法律责任。“欺凌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表现出来就是赔钱,承受牢狱之灾。”
在了解了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案例和法律条文后,泉湖村的学生们加强了法治意识,认识到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把法律当做作保护自己的武器。
最后,针对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宣讲团重点讲解了自我保护的一些技巧与方法,让其了解到如何在遭到欺凌后中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溺水事件‘血的教训’离我们并不远,2023年国内共发生了溺水事故17504起,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人数占总的溺水人数的56.04%。”宣讲团通过介绍溺水事故的数据,说明了预防溺水的重要性。
宣讲团带领泉湖村的学生们朗读了防溺水儿歌,告知其看到有人溺水时的正确做法,并要求其牢记预防溺水“四不去”:未经家长、老师同意不去,如果没有会游泳的成年人陪同不去,水深的地方不去,水库、池塘不去。
“我们要学会用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保护身边的人,用法律手段拒绝校园霸凌,用科学方式预防溺水。”泉湖村的学生们感触良多。
此次普法活动于调研团而言,不仅是将自身法学专业所学与志愿服务结合的实践,更是成长初有所感的大学生与未经世事的少年儿童的心灵交流。保护未成年人,不该只是贪图方便地说教或是喊口号,而应如此次活动般坚持了解共情,关爱亲近。
作者:屈嘉涵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学部三下乡赴湘乡市未成年人保护宣讲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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