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团委、学生会赴常德实践调研团来到澧水船工号子国家级非遗传承人黄苏平老师的工作室,同黄老师深入交流,了解澧水船工号子传承的脉络与发展的现状,聚焦法律保护赋能非遗传承。

四秩传薪火:从澧水号声到非遗华章
70年代初,澧水河畔,年轻的黄老师常被拉纤号子声吸引。1979年湖南省民间音乐普查,身为县级剧团乐手、后成为文化馆音乐专干的黄老师,带领三四人小组走遍澧县32个乡镇,收集1000多首民间歌曲,其中他最着迷澧水船工号子。2006年,黄老师带领团队将船工号子申报为国家级非遗项目。此后,船工号子从地方舞台走向北京星光大道,从省内演出到远赴内蒙古,传播范围越来越广。他还推动非遗进校园,在中小学教学,在旅游景点设传承基地,让更多年轻人接触这一古老艺术。
传承遇迷雾:侵权扰初心与维权惑途
团队成员了解到,伴随船工号子知名度提升的是侵权问题,黄老师发现,自己整理改编的版本未经授权被使用的情况屡见不鲜。“有的团队用我们的录音对口型演出,动作编排也照搬,甚至歪曲了号子原本的表达。”更让他无奈的是,这些侵权行为不仅用于商业演出,还常常打着“公益”的旗号。

“我知道非遗需要传播,但我的创作心血也需要被尊重。”黄老师提到,他曾就侵权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效果甚微,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却存在途径与方式不清晰的问题。除了版权保护的困惑,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也让黄老师感到忧心,政策上缺乏针对性资金支持,让这项艺术的传承陷入困境。
法律献良策:多维度织密保护网
针对黄老师遇到的问题,队员们依托自己的知识储备和查询到的部分资料,给出了多维建议。
首先是“双轨制”下的行政与司法保护,既可以向澧县市监局、文旅局等行政机关提出维权诉求,也可以向法院寻求法律救济,通过民事诉讼甚至是刑事自诉,在法律的运行框架下捍卫自己的著作权;其次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将著作权许可给相关组织,由该组织更高效地取证,更专业地实施仲裁、诉讼等维权措施,降低维权成本;最后是许可使用权限,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合理使用、一般许可不仅可以实现传承人扩大非遗传播范围的心愿,更能让其获得维权的依据和底气。
守正盼新程:法治护航非遗光
“船工号子是老祖宗留下的宝贝,我们既要守正,保留其核心韵味,也要创新,让它适应现代社会。”作为国家级传承人,黄老师在自己的领域不断发光发热,让更多人了解、学习澧水船工号子这一宝贵财富。他用自己的坚守与热情让澧水船工号子在新时代下焕发生机。

调研团成员表示,他们将努力通过各界媒体呼吁,让更多人关注非遗保护中的法律问题。同时,多多面向传承人们展开相关法律普及与宣传。“非遗传承不仅需要传承人的坚守,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法律的保障。”一位队员这样说到。
夕阳下的澧水河畔,仿佛又响起了那熟悉的号子声。这声音承载着千年的文化记忆,也呼唤着新时代的法律保护。当非遗遇上法律,当传统接轨现代,我们期待看到更多像黄老师这样的传承人,在法律的护航下,让非遗文化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